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3-2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红司函〔2019〕22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5号建议的答复
郑婷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石屏古城保护条例的建议》(第0245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石屏古城保护条例的建议》,追溯了我州石屏县的历史渊源,阐述了石屏古城的由来,列举了石屏古城众多需要进行保护的文物和历史文化遗迹以及我州各级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保护所作出的努力,论述了对其进行保护、利用的重要意义,以人民代表的责任心充分说明制定《石屏古城保护条例》的必要性。值得称赞。
《关于加快制定石屏古城保护条例的建议》,经过我局认真研究认为有现实需要,应该开展立法前调研,通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后纳入下一步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首先制定出州人民政府的规章,即:《红河州石屏古城保护办法》。因此,在2019年州人民政府的立法计划中,已将《红河州石屏古城保护办法》列为调研论证项目,并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发文。需要向您说明的是制定《石屏古城保护条例》需要一定的过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通过调研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先制定出红河州人民政府的规章,即:《红河州石屏古城保护办法》;第二步是《红河州石屏古城保护办法》施行(两年)后,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成熟,再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出地方性法规,即:《石屏古城保护条例》。为此,希望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州石屏古城保护管理立法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