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2-8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
- 文号: 红政函〔2019〕13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7
- 时效性: 有效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98号建议的答复
梁凌云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弥勒市特色小镇建设中开展农地转建设用地以及棚户区改造试点的建议》(第0498号),已交红河州人民政府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在小镇规划范围内开展农地转建设用地、棚户区改造试验试点的建议
(一)关于开展农地转建设用地试验试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根据项目用地性质、面积、范围等情况,分别报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州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国家和省尚无开展农地转建设用地的试点的相关政策依据,所以无法在弥勒市特色小镇开展农地转建设用地实验试点工作。弥勒市特色小镇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省、州政府将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开通用地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试验试点
按照新的三年棚改计划,要求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针对弥勒市4个特色小镇具体情况,目前均不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所以目前不能在弥勒开展特色小镇棚户区改造试验试点。
二、关于将弥勒作为试点地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从国土、住建等方面给予政策突破,先行先试,示范总结的建议
(一)国土方面
省自然资源厅为保障特色小镇用地,采取了很多办法措施,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弥勒市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预留专项计划指标。2018年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1.5万亩指标,专项用于省“四个一百”,省级重点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等重大项目以及重点民营企业用地建设,从省级预留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追加0.1万亩至弥勒市。
二是允许开展土地规划评估修改。2018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明确特色小镇可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的问题,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是鼓励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用地。特色小镇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购买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用地需求,这样一方面保障了特色小镇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又支持全省脱贫攻坚。
四是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我省大部分特色小镇都以旅游为主,小镇中的旅游项目,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在不改变农地农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可以降低用地成本,节约用地指标,缩小征地范围。
五是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对于小镇旅游项目用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六是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租赁和入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或者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以入股或租赁等形式参与特色小镇项目,分享特色小镇发展收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
七是保障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需求。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内难以实现平衡的,在州(市)范围内调剂补充,仍难以实现平衡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省内调剂补充。
(二)住建方面
因弥勒市4个特色小镇目前均不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国家、省也无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开展棚户区改造试点的相关政策依据,所以目前弥勒市特色小镇不能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难以从住建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与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在特色小镇用地政策、规划用地指标和农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上给予支持,确保特色小镇建设的用地需求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指导特色小镇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针对特色小镇用地需求情况,统筹调剂县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省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及时有序开展规划评估修改工作。
三是州政府将督促指导弥勒市政府加大对历年批准农转征用地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力度,确保在省级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任务,以保证新增用地的顺利审批。
感谢你们对我州特色小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