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37-0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红民宗函〔2019〕8号
- 发布日期: 2019-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沙甸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鱼峰书院二期建设的建议》的第0208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沙甸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把沙甸区创建成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对沙甸集镇区进行了环境整治,并突出多元文化交融发展,完成了沙甸区卫生院提升改造、鱼峰书院提升改造、青牛体育场提升改造等一批民生项目。自2012年以来,州级安排沙甸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资金700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沙甸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效。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建设鱼峰书院共需700余万元,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力解决,在今年州级财政安排的民族专项经费中对沙甸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给予支持105万元。具体是:安排沙甸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100万元,安排补助鱼峰书院建设资金5万元。目前,资金已于2019年7月23日下拨到个旧市民族宗教局。下一步,我们将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工作,推进沙甸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