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31-7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19〕10;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6号建议的答复
李海燕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蒙自教育投入支持力度》的第02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的总体情况
《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转移支付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二、关于建议州政府在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蒙自一定的倾斜情况
近年来,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预算法》和州委、州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州政府在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蒙自一定的倾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根据基础补助标准和学生人数测算总量,主要通过分项目按比例方式等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这些资金,是根据各地学生人数按标准进行分配。如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红财教发〔2018〕147号)是根据学生学籍系统里小学在校生人数、初中在校生人数和义务教育寄宿生学生人数按标准进行分配的,全州学生人数为848444人,下达资金34555.86万元(含补足2018年100人以下校点公用经费差额资金)。蒙自市学生人数为73010人,下达资金3237.17万元(含补足2018年100人以下校点公用经费差额资金);下达2018年州级年初预算安排“全面改薄”州级配套资金100万元(红财教发〔2018〕103号),分别安排蒙自市和建水县各50万元。对于其他教育转移支付,主要采取因素法等方法分配,选取在校学生数、教师数、校舍面积等教育事业发展因素,以及区域因素、地方投入程度、项目绩效评价和管理创新情况等。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投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要求,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了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在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测算时,新加入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深度贫困县在校生数等因素指标, 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您提出的州政府在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蒙自一定的倾斜的建议,有的在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我们将会同教育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规定,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