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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23-7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红交函〔2019〕3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费晓东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拨付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工程款的建议》(第30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是2018年9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由石屏县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鸡石高速公路石屏 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实施方案的请示》(石政发〔2018〕75 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石屏县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实施方案的意见》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318-26号文件审批单。明确石屏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由石屏县先期垫资建设,以后视州级财力状况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再研究补助问题。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7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还处于建设期间,按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在州级未确定补助费用之前,由石屏县筹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是项目建设推进的最大困难。2019年5月24日、6月4日我局先后接州人民政府转办的《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调拨付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工程款的请示》(石政发〔2019〕 40号)、《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请予加快协调落实并拨付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工程款的督办意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向州政府提出了我局意见:“鸡石高速公路产权属州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目前委托山东高速红河分公司营运管理。而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属鸡石高速公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车辆通行费收入上缴州财政。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工程项目按常规应由产权单位出资组织修建,而现由石屏县先期垫资建设,且已明确项目建成后,新增资产将移交产权单位,所以我局认为州人民政府出资补助石屏县垫资建设的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工程建安工程费用符合项目实际。”同时,按照州政府办公室批示要求,我局与州财政局商议,并形成意见分别报州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办理中。 

  感谢你们对我州综合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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