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20-6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19〕34号
- 发布日期: 2019-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的答复
田红梅、梁凌云二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的建议》第017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全州的学前教育。自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州的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就目前来讲,学前教育仍是一个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收费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一、关于制定我州幼儿教师配置标准,出台有关落实幼儿教师编制配套政策方面
目前,红河州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执行国家、省级标准,即教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按照相关规定,州市只能参照国家和省级标准配置幼儿教师。但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与相关部门于2018年出台了《红河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红教联〔2018〕13号),其中明确提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原则上按“两教一保”配齐保教人员;公办村级幼儿园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在编骨干教师;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可采取混龄编班,按照“一教一保”的标准配备保教人员。鉴于我州幼儿教师编制严重不足的实际,州教育体育局建议各县市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并在地方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部分编制,主要用于招聘管理人员、安排小学转岗教师和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目前,正在争取落实“千名幼儿教师扶持计划”,安排不少于1000个幼儿教育服务岗位,主要用于乡村级公办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配备,由县市财政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劳务派遣的方式)给予所需经费保障,州级将视考核情况实施综合奖补。
二、关于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全面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方面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鉴于你们提出的全面实施特岗幼儿教师计划,我们将积极向省和教育部反映,力争将幼儿教师招聘计划列入特岗计划,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三、关于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待遇方面
为确保办园质量,我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明确各类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加强了各类人员培训。自2017年来,已通过州内外省级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进行了2期277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举办了3期共354人幼儿园保育员培训,为公办、民办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园,提高保教质量提供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以国培、省培、州级专题培训及县级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各类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及幼儿园保教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在依法落实教职工地位和待遇方面,州级通过办园行为督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县市加强公办、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维护好幼儿教师权益,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州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