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19-6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红民宗函〔2019〕10号
- 发布日期: 2019-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21号建议的答复
李付林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屏边县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建议》的第002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多方努力,屏边县已纳入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示范县项目。目前,已安排2019年项目资金300万元,计划2020年安排400万元,2021年安排300万元,三年累计安排资金至少1000万元。同时,今年,我州在屏边还安排了2个示范村项目,资金200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屏边县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屏边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针对屏边县等非边境边疆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州自2009年起,在红河、元阳、屏边3个非边境边疆县开展了“先行先试”兴边富民行动,每年由州级财政单独给3个边疆县各预算安排50万元“先行先试”兴边富民行动资金,该项工作一直开展到2014年。从2016年起,国家民委开始将“兴边富民”行动资金从边境县拓展至内地县市,2016年至2019年4年间,累计投入屏边县资金1820万元,是2011年至2015年5年投入资金485万元的近4倍。屏边虽然没有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实施范围,但是在资金安排上已经给予了大力倾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2号)精神,“兴边富民”行动实施范围为我国陆地边境地区。由于屏边没有接边,不符合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政策规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向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的汇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向屏边等3个不接边边疆县倾斜。同时,努力争取3个不接边的边疆县比照享受兴边富民行动相关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