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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58-4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李娜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农危改造中给予古建筑保护民居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的建议》第21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从2016年底以来,农危改聚焦了“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农危改建设形式是以政府帮扶为辅,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资金帮助贫困人群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现行政策资金补助标准户均2.1万元(中央1.4万元,省级0.7万元),资金下达县(市)后,县级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制定补助标准,梳理汇总各县(市)上报数据显示,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户均1.4万~3万元,拆除重建户均补助标准2万~5万元。由于古民居传承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是一项建造工艺复杂,建造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加固费用大的工程,仅靠有限的农危改补助资金来解决古民居的住房安全问题,确实是杯水车薪,这是各地在危房改造中遇到的最大困境。从文化和旅游部门了解到,目前,被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才可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其他一般的古民居均未有资金保障。针对古民居无资金维护,面临消失的问题,于2017年4月中旬,由州规划局牵头,会同州级联席会议单位对全州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结束后,联席会议单位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古民居面临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了给予安排古民居维护专项资金的建议,但由于州级财力困难等原因,该项建议尚未得到答复。今后,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认真开展古民居调研,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争取古民居抢救方面资金倾斜政策支持,加大资金保障,确保古民居得到有效保护。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王朝清,联系电话: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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