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48-1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刘映梅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的建议》第177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提出的2个建议:一是州级部门积极向上反映,出台对微小企业贷款5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申请,免抵押担保物,采取其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进行的政策。二是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贴息力度。我局高度重视,以完善就业创业配套政策、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工作切入点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积极向省厅反映进一步完善政策
201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是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一个标志性文件,之后就再没有制定类似系统性文件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只是碎片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逐步进行政策修改完善。针对此情况,我局已积极向省人社厅提出建议,根据近年来政策调整,重新制定系统性文件,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政策修改完善,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另外,关于小微企业贷款采取担保公司担保的问题,经我局与承贷金融机构对接,可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我们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担保政策宣传,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2019年,我局在调研基础上,报请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9〕13号),提出了促进就业创业的21条政策措施,涉及扶持创业的措施5条,涉及创业贷款的主要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即,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还可以展期,展期期限内不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可到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可申请75万元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至5月31日,全州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4752人,完成目标任务7792人60.99%,发放贷款6.3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9.74亿元的65.3%,带动吸纳就业1.49万人。其中:“贷免扶补”扶持创业2371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676人的65.5%,发放贷款3.09亿元,带动和吸纳就业7361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创业2381人(含小微企业3户),完成目标任务数4116人的57.85%,发放贷款3.27亿元,带动和吸纳就业7562人。
感谢你们对我州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杨继荣,联系电话:373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