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37-3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函〔2018〕16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李海荣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燃气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的建议》第27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5年7月州住建局委托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编制完成了《红河州燃气专项规划》《红河州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同月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红河州燃气专项规划及红河州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的批复》(红政复〔2015〕55号)批准实施。在《红河州燃气专项规划》《红河州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两个上位规划的指导下,个旧、金平、绿春、元阳、河口、建水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批复。泸西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弥勒、红河已完成编制待评审;由于滇南中心总体规划正在调整,开远、蒙自的评审需后延;屏边、石屏两县已着手进行县级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2018年4月红河州发改委已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清洁能源使用宣传普及及方案》,并制作了《清洁能源宣传册》,分发至各县市、各部门,让更多人了解、认识、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州住建局十分重视两位委员提出对《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2〕66号)出台后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调研的建议,于2018年6月4日向个旧、开远、蒙自、泸西、弥勒、建水、石屏、河口、绿春县市住建局,局属勘察设计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处发出通知,开展了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2〕66号)的专题书面调研(以下简称《通知》)。截至6月20日共收到7份调研报告,住建、工信、规划等部门及部分燃气企业、房地产企业已按《通知》要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燃气管道设施建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住建部门积极推动城市燃气设施建设。5年来,通过州、县住建部门的努力,现已建成个旧市水龙井加气站、开远街心花园加气站、天伦燃气个旧加气站、天伦燃气河口加气站、弥勒市锦屏路加气站、蒙河线蒙自服务区上行线、蒙河线蒙自服务区下行线共7座汽车加气站,储罐容积500m3;建成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LNG储配站、弥勒巨鹏天然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LNG储配站、建水县巨鹏燃气经营开发有限公司LNG储配站、云锡老虎山酒厂LNG储配站、天伦燃气个旧储配站、天伦燃气河口储配站、蒙自南湖花园LNG气化站、云铝LNG气化站、弥勒食品加工园临时LNG气化站,开远市华润燃气LNG临时气化站、开远羊街LNG临时气化站、绿春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LNG气化站等12个储配站,储罐容积3370m3;建成城市燃气管道244.375km,(其中:天然气管网194.275km,煤气管网50.1公里),为中缅天然气进入我州提前进行准备。
(二)州工信、环保、质监部门淘汰燃煤锅炉初见成效。为落实州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限期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红工信发〔2016〕314号)文件,明确了限期淘汰的任务。2017年12月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的18个企业按时完成了24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但由于天然气长输管线目前尚未到达我州,锅炉用气只能点对点供气,此供气方式与管道供气方式相比,具有价格高的缺点,大多数用户难于接受。
(三)州规划部门已将燃气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在州规划局辖区范围的经开区、保税区、两海片区的建设项目,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内容已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
(四)房产开发商执行《通知》不到位。为数不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报批阶段未按《通知》的规定上报燃气配套方案。
(五)老旧小区燃气管网建设滞后。部分老旧小区不愿意增建燃气管网,物管公司或开发商阻挠燃气企业进入小区宣传燃气建设、燃气使用常识,甚至收取进场费、宣传费,导致老旧小区燃气管网建设速度放缓。
因为中缅天然气长输管线未能如期进入红河州,为防止《通知》发文时间久而忘记天然气管道建设的要求,我局2017年7月以《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燃气管道建设管理的通知》(红建发〔2017〕265号)文件,再次重申燃气管道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局将按管理权限加强燃气管道建设监管,请两位委员相信,中缅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正向红河州推进,我州城市燃气建设步伐也将随之提速,最终让中缅天然气支线不仅仅路过我州,还要为我州所用。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