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36-8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函〔2018〕18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蔡维丽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发城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身份证”、完善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第7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红河州尽快设计制作统一、规范的红河州居民小区业委会“地方身份证”,比如“城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之类的业委会“身份证”,并知会金融部门,对此予以认可的建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76号提案的函复,小区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成立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同名银行账户,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76号提案的函复》。
二、关于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的规范性引导、指导、管理和监督,使小区业委会得到健康规范发展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的条款都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2018年3月8日,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从“取消资质认定”到“废止资质管理办法”,真正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了。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文件精神,将进一步研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住建部门如何同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后资质管理时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思路将会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为规范我省物业服务行为,云南省房协将建设适合我省物业行业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研究社区职责和业主的行为规范方面的办法,让业主能够充分自治,在规范的制度下健康发展。
三、关于红河州率先对居民小区业委会发放统一、规范的“身份证”,在全省、甚至全国成为示范的建议
鉴于居民小区的快速增长,涉及面广,全面做好工作仍面临不少难度,许多工作仍需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今后,对存在问题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逐步使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规范化。我局2018年6月2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范了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