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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24-803
  • 发布机构: zgyhxxhwyh
  • 文号: 红工信函〔2018〕53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杜磊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第6号提案)交由州工信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球能源和环境系统面临巨大的挑战,汽车作为石油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大户,将进行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全球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形成了共识。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使用,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发达地区,初步形成了集生产、销售、推广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运行模式,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新兴产业的后起之秀,正在蓬勃发展,红河州也正在抢抓机遇,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使用。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涵盖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办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州工信委接到第6号重点提案的交办任务后,按照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及时进行研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办理工作机构,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办理步骤、办理时间计划等;同时,按照5月4日和7月24日州政协办公室关于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意见的要求,开展了专题调研走访,形成了调研报告,召开了办中分析座谈会等。尽管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州人民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研究、招商引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合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借鉴《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昆政发〔2016〕4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柳政发〔2016〕72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和做法,由州工信委草拟成立红河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拟建议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州发改委、州工信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蒙自经开区管委会、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招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安全监管局、州质监局、州机关事务局、河口跨合区管委会、红河供电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委,统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等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该文件已在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完成后,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

  (二)制定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结合红河州实际,州人民政府拟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送审稿)》,意见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降低用电成本、提高配套电网接入服务水平、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实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备案制度、发挥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作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动社会租赁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绿色交通示范运营、优化推广应用环境等18个方面,制定红河州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措施。目前,州工信委已经起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另外,近期省政府准备出台《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正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为了使红河州的政策文件与省政府的政策相衔接,待省政府的政策文件出台后,进一步完善《关于成立红河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送审稿)》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送审稿)》,按程序报经州政府研究后,及时出台两个文件。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共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72.25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购车一次性补助资金1476万元,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396.25万元。在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下,红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州积极探索“互联网+充电桩”运营模式,不断加快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打破行业之间等壁垒,整合资源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产业招商工作。我州将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列入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结合我州的地理优势和区位优势,借助蒙自经开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合区“三大平台”的政策、区位等优势,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精准招商,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骨干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招商引资,突出以资源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以服务赢信任,吸引国内外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大企业集团进入红河发展。同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目前,红河州新能源汽车在谈项目为深圳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抓项目建设。我州主动配合省级重点产业招商领导小组开展产业招商,从生产源头抓入州生产企业。目前,我州已有一家汽车生产企业入驻,即红河时骏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皮卡(商用)车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4亿元人民币。今后,将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7月15日至17日,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由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红河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等部门人员参与,前往柳州市考察学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情况,借鉴学习柳州市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柳州模式”。柳州在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已经有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条,目前已拥有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柳州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及4家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整车生产资质企业有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等2家,专用车生产资质企业有柳州五菱、柳州延龙2家),全市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10个,专用车产品公告13个。同时,柳州出台了《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2020年)》和《柳州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关于柳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互动发展模式即“柳州模式”的报告上,马凯副总理作了重要的认可批示。通过借鉴学习“柳州模式”,我州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抓好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本情况

  一是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根据云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考核要求,全州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通过我州交通等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的努力,2015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173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20辆,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69%;2016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295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58辆,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87%;2017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1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99辆,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99%。2015年至2017年均超额完成了省级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截至2018年7月底,红河州共拥有公交车990辆,其中已推广新能源公交车495辆(弥勒市249辆,泸西县101辆,开远市85辆,蒙自市46辆,河口县6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比例达50%。

  二是共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全州共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由蒙自市德宝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目前该公司有共享新能源汽车136辆,其中,2017年底运营73辆,2018年运营63辆;该公司从2017年7月投资2250万元开始在蒙自市行政中心、州法院等地安装充电桩150个,将陆续投放共享新能源汽车300辆,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底竣工。

  三是物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我州物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由红河州御风速运有限公司运营。截至2018年7月,该公司建立完成了红河州13县市县域运营中心,共计投放了228辆新能源物流车,其中:蒙自市64辆、个旧市13辆、开远市8辆、弥勒市31辆、建水县15辆、石屏县9辆、泸西县8辆、元阳县16辆、红河县28辆、金平县10辆、河口县6辆、屏边县12辆、绿春县10辆。

  四是公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公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集中在个旧市。目前,个旧市公安局与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和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警用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与云南唐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警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协议,共计配发30辆警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云发能源﹝2016﹞627号)和《红河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5-2020)》,到2020年,红河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将达到13300辆的要求,需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28座,分散式充电桩12191个,总功率达133072千瓦。截至2018年4月,在红河州境内获得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登记的企业已经达到6家,在弥勒、蒙自、开远、河口、个旧、泸西等县市共建充电桩228个,总功率12702千瓦,其中:交流充电桩71个,功率497千瓦;直流充电桩157个,功率12205千瓦。

  五、创新商业运行模式,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为了加强对红河州境内所有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统一管理,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留住充电基础设施所产生的税收,增加红河州的财政收入,红河州人民政府拟由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该公司是红河州国资委监管下的政府平台公司)开发运营红河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平台。该平台是兼“互联网+充电服务+网约车+购售电”一体化的运营管理,利用“充电桩联网技术”“智慧停车联网技术”“网约车联网技术”和购售电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互联网+充电服务”创新服务;电动汽车用户通过手机端软件超市下载充电服务APP软件,安装完毕后,通过手机操作可以完成电动汽车“找桩、导航、充电、扫码支付、结算”等服务;同时可以向省级监测平台、州级行政管理部门输送数据,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管理。目前,该管理平台的初步方案已报州人民政府,待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启动平台初步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和平台建设工作,预计在2018年底前可建成联网、投运。

  感谢你对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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