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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22-8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红人社函[2018]15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纳家斌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矮小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报销覆盖范围的建议》第7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6月8日,州人社局制定印发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红人社〔2017〕137号),已将矮小症纳入特殊病管理,文件中病种名称为“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符合该病种准入标准的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申请。该病种的用药范围中已含“重组人生长激素”也就是“金赛增”,可在特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感谢你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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