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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5-9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18〕5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与防骗工作的建议》第23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年人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在防骗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此,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提高老年人防骗能力,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我们认真采纳,并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做好工作:

  一、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

  指导基层做好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城乡老年协会覆盖率,加强城乡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州城镇社区169个,城镇社区老年协会201个,实现了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全州有农村行政村1143个,有农村老年协会1964个,农村行政村老年协会覆盖率91%,城乡老年协会共有会员31万余人。我州各级老龄办将正确引导好这些遍布城乡的老年协会组织,对老年人开展维护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等活动,同时也对老年保健休闲、体育锻炼、科学养生、法律咨询等方面做出正确引导,增强老年人防骗能力。

  二、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宣传作用

  宣传工作是老龄工作部门的优势,我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将发挥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春节、敬老节等重大节日,深入村寨、社区、敬老院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防骗风险意识。二是组织老年大学、各类老年文艺团体、老年体育团体,开展老年文娱活动,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寓教于乐。三是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充分借助中国社会报、云南老龄、云南老年报、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红河电台等主流媒体和阳光老年QQ群、老龄之春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老年维权”宣传。四是发挥《南疆老年》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刊登各类宣传文章和照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识别力。五是今年6月开通了红河州老龄办网站,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

  三、开展老年人维权体系建设

  我州不断优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一是先后出台《红河州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办法》(州政府1999年1号令),《红河州司法局红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司联〔2014〕7号)等相关政策。二是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老年维权组织和横跨老龄、民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系统的纵横交错的老年维权网络。全州共有3691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做到老人维权工作“无死角”,其中,全州司法系统建立124个法律援助中心。三是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对全州贫困老人、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掌握全州老年人在人身、子女赡养、再婚、财产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维权问题。四是州老龄办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市不定期开展老年人维权检查。

  四、出台相关措施

  2017年已出台《红河州老龄办关于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红老龄办〔2017〕3号)、《关于开展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红打非领〔2017〕15号)等措施,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一同抓好宣传贯彻。

  五、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专门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险种,我州自2015年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合实施,并逐年推广完善。该险种有力发挥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有效减轻了参保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和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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