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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2-7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18〕1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白璞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山区村民小组长工作补贴的建议》第16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云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给予适当补贴,但未对村民小组长的补贴作出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十款赋予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享受村财务开支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及报酬标准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后,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一直是由县一级人民政府制定,补贴资金也主要是县级财政资金和村提留统筹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承担,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后取消了提留统筹费用,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也对相关内容进行删改。因此村民小组长补贴资金来源只有县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省州一直未将此项资金纳入财政统筹范围,随着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村民自治也从村委会向村民小组延伸开展,加之脱贫攻坚工作持续进行,村民小组干部重要性日益显现,工作量成倍增加已经严重影响村民小组干部家庭的生产生活,工作补贴与工作量不匹配状况日益突出。20142月,州委《关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意见》(红办发〔201413号)第一次制定了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月工作补贴不低于50元,一肩挑的不低于70的规定。2017年州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规定边境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的核定,社区干部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村干部不低于1600元,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低于200”,首次针对部分地区小组长补贴进行提标。目前全州各县、市村民小组长补贴标准最高的是300元(建水、河口),其它普遍在200元左右。 

  村民小组干部的补贴收入与承担的工作量确实不匹配,应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且在脱贫工作期间,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给予奖励,至于你们提出的补贴标准山区与其它区域区别待遇的问题,我局认为暂不能执行,因为我州属于边、穷地区,山区、坝区相互交错,界定标准难于制定,加之通过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后,山区的资源优势将逐步显现,地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能用简单的区域界定。民政部门正在积极向上级领导部门建议修订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实施意见,争取将提高村民小组干部补贴标准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建议纳入实施意见范围,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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