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12-3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红食药监函〔2018〕2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妍希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第一条“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的答复:
近年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卫计等部门,利用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强对医院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提高经营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同时,以医院为宣传主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帮助患者和家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逐步形成“食品安全人人讲,食品安全人人防”的良好氛围。仅2017年,在医院及周边辖区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发放张贴食用野生菌、有毒有害野生菌宣传挂图5万张,知识手册2万册,广播电视1552次,培训食品安全经营者2.6万人次。
二、对第二条“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医院及周边地区”的答复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方面,一是认真完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工作,落实“放管服”精神,充分利用许可平台优势,加强行业和区域管理;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摸清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经营现状,排查问题隐患;三是严格查验经营者索票索证的情况,对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医院单位食堂一律纳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平台进行监管,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四是严查违法经营行为,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提高威慑力,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州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已达50121户,其中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443户,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5691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12户,食品小摊贩备案2075户。医院及周边食品经营户1243户,其中医院单位食堂169家,食品商超店405户,餐饮店481户,水果蔬菜店85户,食品摊点备案103户。
三、对第三条“加强社会动员,注重社会监督”的答复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的优势,调动卫计、教育、公安等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畅通12315投诉举报等渠道,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社会共治目标。医院和医务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对医院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反馈。动员医患家属、社会力量对发现的可疑线索和违法线索及时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我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