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07-2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30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白茵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妇幼保健工作》的第40号提案,被列为2018年州政协重点提案之一,由州政府常斌副州长、州政协周碧奋副主席领衔督办,交由红河州卫生计生委承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公共服务职能建设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强化妇幼健康公共服务职能建设。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合理设置机构。2015年9月28日,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红发〔2015〕22号),明确规定州、县市均要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州、县市妇幼健康保健院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要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州妇幼保健院要发挥龙头作用,履行对全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的职责。各县市妇幼保健院以保健服务为主、基本医疗为辅,重点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基础保健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家庭为基础,为当地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妇幼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监护和转诊等服务。设有妇产科、儿科的医疗机构,要配合做好危急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监测、信息报告等工作。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所需的运行经费。“十三五”以来,各级政府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经费投入共计5662.69万元。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工资由财政足额预算安排。三是不断加大基础建设力度,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把增加妇女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十三五”以来,争取到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个旧市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泸西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两个项目总投资合计3206万元。紧紧抓住云南省实施教育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的机遇,以州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为基础,新建一所集妇科、产科、儿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非营利性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满足全州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需求。此项目规划占地81.79亩,总建筑面积115800平方米,设置床位618张,批复总投资130202万元。四是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妇女儿童管理。制定出台了对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范围内实行全免费;对项目县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实行全免费;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夫妇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全免费;在自愿和知情的原则下对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实行听力筛查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全免费;对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实行全免费;对孕产妇和0至6岁儿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全免费,州级医疗保健机构与贫困县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能力建设对口帮扶的“六免费、一随报、一帮扶、一监测”,以及“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生活救助、边远孕产妇提前待产补助、“两癌”贫困妇女治疗补助等惠民政策措施,并将宫颈癌、乳腺癌、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及省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扩大“两癌”及妇女常见病筛查面,今年,我州7个贫困县以县为单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率达100%。截至2018年7月,全州孕产妇死亡率13.13/10万、婴儿死亡率5.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48‰、婚检率83.4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2.82%,均在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范围内。执行城乡居民生育分娩补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患者承担。在统筹区内顺产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1500元;剖宫产费用包干支付:县级2400元、乡级1800元;州市级及以上定额支付: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医保基金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予支付。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400元/人,多渠道支持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抢救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照定额支付标准予以结算。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深入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五是强化服务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依法严格服务项目及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加强医务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杜绝超范围执业,确保依法行医;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质量管理,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六是加强基层指导。州级每年组织到基层开展妇幼技术指导督导近300人次、500余天;组织开展全州危重孕产妇、儿童抢救,每年抢救高危孕产妇20余例。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问题
州、县市妇幼保健院,紧紧围绕妇幼保健、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等开展服务工作,加强综合能力和标准化建设。一是合理规划科室设置。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各部依据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业务科室。在实现基本功能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促进妇幼保健学科发展。二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级别核定和等级评审活动。核定州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泸西县、蒙自市、石屏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妇幼保健院级别为二级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方案》要求, 2017年,在全州范围内启动妇幼保健院等级创建工作,并力争到2020年,州、县市均有1所符合国家要求的二级及以上标准化妇幼保健院。三是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产科、妇幼保健等健康服务供给,推进州、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以州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以县市妇幼保健院为技术指导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以州、县市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辅助的四级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经过多年努力,截至2018年上半年,在州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孕产妇人数从2017年排全州助产机构第五位上升至第二位(仅次于泸西县人民医院),县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量均有所上升。四是统筹协调,优化配置资源。将儿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纳入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配置,将县级综合性医院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新生儿科建设作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的核心条款,明确规定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设置不得低于全院床位总数的10%。五是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助能力建设。制定下发了《红河州高危妊娠筛查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州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高危妊娠筛查、管理、转诊、救治工作流程,完善基层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成立红河州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州级层面组建了6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5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实行区域负责制,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六是加强医联体建设。州妇幼保健院分别与上海市儿童医院共建儿科医联体,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共建专科联盟,被云南中医学院设置为教学医院。下一步,州妇幼保健院还将借助妇幼公共卫生指导以及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抢救等工作,与县市妇幼保健院建成全州妇幼健康服务医疗联合体。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健康红河”建设2030规划纲要》《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 “十三五”期间,要加强产科、儿科、妇女儿童保健、优生诊断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科能力建设,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一是加强妇幼学科建设。先后成立了红河州儿科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红河州医学会儿科学分会、红河州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红河州医学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妇幼健康问题相关学科的研究。积极支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申报省级产科、儿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全州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分别有5个儿科、6个妇产科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二是加大医院儿科医师培养力度。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儿科医护人员配备,每年新招录人员中优先招收儿科专业优秀人才,2016年全州新招录医学本科生中30%确定为儿科岗位。积极开展州、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儿科转岗培训,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8名医师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并增加儿科执业范围。每年安排儿科医师外出进修、培训不少于30人。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国内、省内儿科专家到我州进行理论授课、教学查房。2017年以来全州共举办儿科疾病诊疗新进展等培训20余场次,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500名儿科医师受益。三是建立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健全内部分配机制,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和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几年来全州儿科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同比提高16.3%,薪酬与院平均薪酬比率达125%。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问题
强化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围绕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对妇幼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二是广泛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年龄和不同职业的妇女的需要,以“三八”妇女节、孕妇学校、“世界卫生日”、世界母乳喂养周等宣传活动,组织专家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企业,面对面地向广大妇女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结合国家、省妇幼健康公益广告与宣传短片,利用红河日报、“红河热线”、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扎实做好《妇女保健知识手册》《儿童保健知识手册》的发放工作,传播妇女儿童保健知识,提供女性和儿童保健指导,开展妇女儿童健康知识传播和人性化、个体化咨询服务,建立健康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据统计, 2017年举办孕妇学校培训132期,参训2700人次。开展健康巡讲168场次。目前,州妇幼保健院正在搭建云医在线平台,除实现手机APP、微信挂号和缴费等功能外,下一步,还将在全州搭建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平台,从孕妇体操、营养、心理、分娩后儿童保健等方面深入宣传妇幼保健知识。
今后,我们将按照提案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州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发挥卫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公共服务职能、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我州妇幼保健工作的健康发展。
感谢白茵委员对我州妇幼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关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我委也将一如既往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回应广大群众的热切期望和需求。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