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59-9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红民宗函〔2018〕8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宗委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3活动组(弥勒市):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的建议》的第199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把红河州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既是我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又是我州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全州各族人民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题中之意。
一、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产业培植
在创建工作中坚持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共建共创共享成果,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始终把“普惠工程”融入创建工作全过程。
一是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为契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在创建工作中,我州聚焦全州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基础设施改善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五年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8353亿元,统筹实施3000万元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1742个,有力促进了我州南北和城乡协调发展。“五网”大会战成果显著,围绕构建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高速公路项目15项、铁路(轨道)项目4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里程达696公里,居全省第3位,电气化铁路营运里程达317公里,提前三年完成全州3小时公路经济圈的目标;不断完善水、电、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新建成中型水库5座、小(1)型水库14座,新增水库总库容1.1亿立方米;建成水电站10座、风电场17个、光伏电站5个,新增电力装机143.1万千瓦;建成输油、输气管道363.5公里;信息宽带网络、4G网络城镇覆盖率达100%,农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6.1%、95%。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力实施国家级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州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超过75%;实施各类市政建设项目300余项,完成投资166亿元;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2年的38.8%提高到46.36%。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提升,深入开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城市“两污”处理率分别达到87%、100%,乡镇“两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55.1%、99.2%;自然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7.9%;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新建和改造城市公厕、旅游厕所859座,1178个建制村均建成1座以上公厕,城市直管公厕全部免费开放。
二是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为契机,推动可持续发展能力。五年来,我州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创建始终,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始终突出保护优先,累计投入林业建设资金40.8亿元,带动社会投入30余亿元,完成营造林322万亩、通道面山绿化28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45%上升到50.9%,森林蓄积量比2012年增加1570万立方米,哈尼梯田、异龙湖、长桥海成功申报为国家湿地公园;我州获评“2015年度中国十佳绿色城市”“2017年度中国绿色发展优秀城市”称号。持续推动发展优化,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及能源、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划定工作,全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7.5万亩,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13个,新增耕地16.9万亩;红河、元阳、石屏分别建成国家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37家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累计实施省级以上重点减排项目389个,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
三是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为契机,推动发展活力持续释放。围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目标,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以“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五年累计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303.3万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86.8万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展,圆满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阶段性任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2万吨、煤炭产能179万吨;“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创新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亲”“清”型政商关系加快形成。全州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蒙自经开区被列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共聚集各类企业549户;红河综保区成为云南第一家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达69户,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215.96亿元、外贸进出口总值32.3亿美元;河口跨合区中方部分启动建设,引进了惠科、华强酷信等企业,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取得河口地区越南盾现钞跨境调运等改革创新成果,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130亿元。全州累计引进省外到位资金3208.1亿元,年均增长18%;利用外资6.9亿美元。
四是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为契机,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70%以上的可用财力投入到社会民生领域,全州各族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向纵深推进,累计整合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45.4亿元,其中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亿元,投放金融扶贫资金121.8亿元;五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1.23万人,260个贫困村实现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从28.8%下降到13.06%。社会民生事业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深入实施,全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幼儿毛入园率分别比2012年提高17.1、10.9个百分点,小学、初中辍学率均降低0.78、0.8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普职比达到1:1;健康红河行动计划深入实施,9项州级层面制度设计改革全面完成,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6个、卫生补短板项目9个,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比2012年增加了5868张;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建成州城乡规划展览馆,新建图书馆3个、文化馆3个、博物馆(纪念馆)3个,107个传统村落成功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医保整合“九统一”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由2012年的81.4万人和196.9万人增加到391.3万人和227.0万人,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454所、床位17149张;全州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新增城镇就业18.7万人;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5957户,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63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7.75万户,解决了60余万人住房安全问题。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平安红河建设深入开展,沙甸地区、河口边境地区和绿春半坡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信访维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形势稳定向好。
二、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州委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2010—2013年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工作规划》《红河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始终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环节,结合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人才兴州”战略,统筹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和本土人才的培养使用,全州干部和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素质大幅提升。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的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优先培养深造,优先推荐提名,优先选拔使用。树立“早压担子早成才、不压担子难成才”的理念,尤其对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大胆放到基层经风雨、长才干。二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时,严格按照州委的目标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优化班子机构。在县(市)、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中,严格按照领导班子配备目标要求,要求州内10个世居少数民族都要有县处级以上干部,自治州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乡镇领导班子中,也由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要领导,使之做到各级班子的民族结构和层次搭配科学合理。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出现缺额时,首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对经过实践考验、群众公认、出类拔萃的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提拔,使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三是注重实践锻炼,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把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全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以党校为培训教育主阵地,按“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多年来,坚持每年由州级举办一期至少50人的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培训班;2005年以来共选送21批共407名少数民族干部至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培训学习;选派了738名少数民族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增长见识,拓展视野。四是注重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处理涉及本民族问题时的特殊优势。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着力强化各族干部执政为民、履职兴州的意识,激发爱党爱国、建设家乡的热情,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坚强。截至2017年,红河州共招录公务员282 名,设置少数民族岗位27 个,实际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140名,占49.65%。其中:行政口招录公务员144 名,录用少数民族考生 68名,占招录总数的47.22%;党群口共招录公务员138 名(党群部门4 人,定向村(社区)干部13人,定向大学生村官76人,应届大学毕业生考录大学生村官37人,选调生8人),录用少数民族72 名,占招录总数的52.17 %;法检系统共招录公务员45人,录用少数民族考生17人,占招录总数的37.78%。较2016年同比,录用少数民族考生提高比例增长9.65% ;设置少数民族岗位增加了9个职位。到目前为止,全州干部总数达2520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781人,占42.77%。
三、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凝聚思想共识。采取集中培训、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研讨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政策、释疑解惑,深化共识,推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不断加深对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把握,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进一步密切州县党政领导干部与包括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内的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建立和落实州级、县市级领导对口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制度。自2013年以来州级制定出台了《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州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红河州委统战部关于看望慰问统战工作对象的相关规定》、州民宗委《建立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代表谈心制度》等,13县市也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县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党外代表人士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联谊交友等形式,引导党外代表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始终与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为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广泛的力量支持。三是创建工作与宗教工作有机结合。我州境内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25个,有教职人员735人(含不在职的阿訇310人),信教群众约36万人,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占43.2%。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中,州民宗委按照全州五大宗教全覆盖、体现各地亮点特色的原则,选取了蒙自、个旧、开远、泸西、弥勒等县市15个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示范点,形成点上引领示范、面上齐头并进的创建格局。同时,示范创建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佛道教商业化治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朝觐工作、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教育等各项宗教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示范创建工作与各项宗教工作的双促进双提高。
四、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上唯一的连续性文明,五千年的连续发展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历史学家认为,中华文明具有如此长久的连续性,证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必有一伟大的力量寓于其中。这个力量就是我们的中华优秀文化和它所滋养的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它赋予了中华民族伟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大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多年来,红河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台、开辟专栏,结合“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道德讲坛”活动,并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建设,倡导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廉洁从业,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使“道德讲坛”成为宣传传统文化、提升道德素质的主阵地。二是教育系统在各学校开展“三字经”、“弟子规”、“书法”、“篆刻”等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诵读传统经典,学习书法、篆刻等,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各学校还将开展以“学孝、行孝、传孝”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礼仪和良好品行。各学校将结合“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学习、感悟和践行中华传统文化;三是县市在县市图书馆设置“中华传统文化书籍专柜”供市民借阅,同时,每年在市博物馆展厅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书法、篆刻等传统文化展示,并以传统节日为载体开展中秋赏月会、中秋灯笼展、端午节包粽子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市民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四是市妇联将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以此来推动传统文化进家庭工作。截至4月28日,通过全州各级妇联的共同协作努力,我州共创建出在爱国爱党、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孝老爱亲、爱岗敬业、科学教子、热心公益、家庭廉洁、持家有道、邻里互助等方面实际突出、感人至深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320户。这些“示范家庭”的创建,积极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发挥了家庭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良好家风方面重要作用,推动了家庭和睦、民族和谐,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长期以来,红河州的维护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民宗委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条主线”(确保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大局稳定),以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为主抓手,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民族宗教矛盾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了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进一步完善州、县、乡“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认真落实州、县、乡“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按照“一月一上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量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围绕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会同州委统战部、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机制及时开展研判工作的办法》,上半年全州共召开州民族宗教关系分析研判会议168次(其中:州市党委政府召开23次,县市级召开145次)。二是加强排查化解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合力调处”的工作机制,全州认真探索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健全了“收集信息、准确定性、把握原则、依法处置、回应诉求、正确引导”的应急处置机制。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全州民族宗教团结稳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维护团结稳定工作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宗教关系监测评估体系。全州133个乡镇均配备了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助理员144人,其中专职助理员20人,兼职助理员124人;在民族宗教工作重点村(社区)设立信息直报点1313个,有专兼职信息员1326人),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处理;重点开展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以“反极端、讲法制、促和谐”为重点参与研究制定出台了州委《关于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指导意见》和《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管理办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及4个配套管理办法,使规范管理工作“公开化、法治化、程序化、具体化”。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奋力谱写“中国梦·红河篇章”。
感谢你们对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