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41-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保局
- 文号: 红环函〔2018〕86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张越松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石屏县异龙湖综合治理退耕还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第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历来受到省、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河州委、州政府把异龙湖综合治理作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来部署,作为全州争当“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首要工程和实现石屏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工程来实施。石屏县委、县政府勇于担当、务实作为,紧紧围绕“科学精准,有效治污”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生态优先、湖清兴县、湖清民富”的生态发展理念,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以治理异龙湖污染源为关键,以改善异龙湖水质为目标,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红河州委、州政府和石屏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多方支持。2011年异龙湖综合治理写入《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异龙湖被列为云南省国家重点支持治理的3个湖泊之一。2014年成功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15年4月,异龙湖保护治理纳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治理规划,得到了更大的重视与支持。2016年10月,明确从2017年开始石屏县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县。二是多方争取筹措资金,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积极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利建设、“两污”治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等方面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十三五”以来,通过多渠道筹措到位资金10.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亿元、省级资金0.7亿元、州级资金1.55亿元、县级自筹6.55亿元。2018年以来还未收到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州级财政已经安排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500万元(现待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拨付石屏县)。三是积极争取,将石屏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加大对异龙湖环境保护支持力度。2015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共下达石屏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461万元,其中,2017年下达石屏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10万元,增加1959万元,增幅达74%,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通过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全力支持石屏县打好异龙湖污染防治攻坚战。
“关于建立石屏县异龙湖综合治理退耕还湖生态补偿机制,给予石屏县资金支持”的建议非常好。异龙湖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实施退耕还湖、保护和治理好异龙湖,对提升石屏县经济发展质量和红河州旅游经济圈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异龙湖综合治理资金保障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下一步,在州级层面,我州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精神。按照已出台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切实抓住国家和省政府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机遇,建立完善我州公平合理、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是进一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州财政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保护补偿的预算安排。按年度动态计算全州13个县市的生态价值,据此公平分配州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异龙湖退耕还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异龙湖湿地公园建设、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按职责分工,由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异龙湖退耕还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异龙湖退耕还湖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进一步争取多方项目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要求,各有关职责部门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储备库动态管理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在生态保护补偿、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异龙湖保护治理。
五是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逐步完善有关地方立法中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条款。请石屏县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退耕还湖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建立生态保护者权益保护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协商响应机制,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制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州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