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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9-8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函〔2018〕8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李勇成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蒙自市管理水平的建议》第12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积极有效地做好蒙自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蒙自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与蒙自市各新闻媒体协商达成共识,自2017年3月开始,分别利用“今日蒙自微信号”“今日蒙自微官网”“中国蒙自网”“中国文明网蒙自联盟网站”等媒体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中始终坚持以正确导向和工作使命感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动摇,正面宣传为主的思想不放松,坚持唱响主旋律、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相对于城市管理的单方性、高权性、强制性而言,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具有更强的现代性、民主性、开放性、包容性、互动性和有效性。为此,蒙自城管执法人员还充分利用巡查、处罚的过程,结合实际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截至目前,蒙自市城市管理部门已有198篇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简报、文章等被市级媒体采用,有20条新闻分别被红河日报、红河政府信息、蒙自政府信息、今日蒙自采用。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为城市管理中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实效、提升执法形象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城市是我家,建管靠大家”“城管让城市更美丽、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2018年6月,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红河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组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要求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要求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要求下移执法重心。州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州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县市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城市管理执法,要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重心下移。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城管服务热线“12319”、创文固卫微信群和今日蒙自新闻媒体等为民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及时有效的舆论监督,对不文明现象和创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曝光,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二是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高强度、高密度宣传城市管理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媒体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形成舆论攻势,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关于“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城管执法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蒙自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大会列为议案办理。根据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立法工作程序,蒙自市成立了《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成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于2017年5月启动城市管理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2017年8月,立法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拟稿),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基层代表、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意见,多次征求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州级有关部门和高校的13名专家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建议,还就设定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条款进行论证。在《今日蒙自》《加油红河》和市政府网站上刊发《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2月,起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邀请州人大法制委、州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和专家指导修改工作。3月19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提请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5月2日提请中共蒙自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报经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设8章60条,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括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人居环境管理、城市交通运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台账》(红改组〔2018〕号)的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底完成《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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