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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5-384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47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鲁怀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高中学校勤工俭学和办学收入用于教师绩效奖励部分比例的建议》第16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金秋计划》文件中着力实施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中第36条所规定的“取消各级财政对学校勤工俭学和办学收入的财政统筹,上缴财政后全额返回学校,其中30%以内可用于教师的绩效分配,其余部分用于学校发展建设,没有勤工俭学和办学收入的学校,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这一内容许多县市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一是州、县各级财政都十分紧张,主要财力都用于保工资、保重点项目经费配套,特别是近两年工资得到一定增加,许多县市的财力连保工资也较为困难,很多项目不得不贷款实施;二是《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除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发放其他各种津贴补贴。

  你所提的问题很好,体现了你关心教育和教职员工的真情实感。关于《金秋计划》所提出的教师绩效的问题,在2017年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进红河州委第27号提案也曾经提出,红河州财政局对该提案的答复为:一是州财政局、州教育局一定督促各县市按州委、州政府的决定,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学校提出的安排支出预算项目请示,核定安排支出预算拨付;二是州财政局、州教育局一定按照你们提出的要求督促各县市根据财力情况,按《预算法》规定对学校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工会在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教职工福利费用开支;三是坚决杜绝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外发放慰问品、奖金、补贴等一切开支。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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