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4-235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4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罗学良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立项实施俄扎乡政府与俄扎中学办公场地置换的建议》第8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俄扎中学创办于1999年8月,位于俄扎乡哈播村,校园占地面积15158平方米,现有教职工25人,共有7个教学班,在校生345人。校舍建筑面积4345平方米,校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62.56万元,其中学生食堂于2014年建成。目前,该校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10项指标。而俄扎乡政府现有的房产不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无法按中小学建标要求将乡政府的房产改造为合规的教学用房,并且乡政府现有运动场地也达不到教育标准。若进行置换,将拆除乡政府现有的所有建筑,并按照教学用房的标准重新建设校舍,而且该校暂无“全面改薄”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规划》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元阳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将于2019年通过国家级审核认定,按现在的标准置换以后将无法完成基本标准达标评估10项指标,若重新建设校舍,恐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管理权限,俄扎乡办公场地应由元阳县政府统筹研究。结合目前俄扎中学办学情况,州教育局的意见是俄扎乡政府和俄扎中学暂不宜置换,办公场地是否置换,请你们报请元阳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决定,但必须保证置换后俄扎中学校舍达到义务教育“20条底线”办学条件,确保元阳县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级审核认定。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