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2-905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37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石家强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建石屏县公立幼儿园的建议》第2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石屏县共有81所幼儿园,其中公办58所(教育部门办57所、企业办1所),民办23所。县城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仅1所,即石屏县幼儿园。石屏县幼儿园为省一级二等幼儿园,承担着引领全县幼儿园健康发展的特殊任务。按照省厅“一县办好一所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的要求,石屏县幼儿园即占地面积仅5.7亩,办园条件相对较差,达不到晋升一级一等幼儿园的硬件条件,严重制约了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
为解决石屏县城镇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问题,我局已按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石屏县申报的石屏县幼儿园、石屏县湖滨幼儿园,以及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等共计17所新建项目纳入《红河州2015-2017年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储备计划》,经省级审核通过予以立项。在项目管理中,我局一直坚持“项目建设紧急程度与是否具备实施条件相结合”的原则,安排项目和资金。按照“国务院领导,省、州(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为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的管理责任,建议石屏县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及相关的项目前期工作,我们将在相关条件具备后,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并最大限度地对石屏县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给予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