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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30-0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18〕6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杨敏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个旧市大屯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补助及政策倾斜的建议》的第44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给予个旧市大屯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扶持及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快大屯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2014年,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发〔2014〕55号文件明确红河州北部七县市(蒙自、个旧、建水、开远、弥勒、泸西和石屏)纳入滇中城市经济圈。我州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将滇南中心城市打造成为全省区域性交通综合枢纽,成为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前沿门户、云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全州最具活力的增长核心。在《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努力为全省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的决定》(红发〔2017〕8号)明确提出了实施个旧大屯新城等城镇化项目。在《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个旧市大屯镇作为滇南中心城市的核心发展片区,提出了通过结合蒙自经开区、综保区和临空经济区建设,推进大屯与雨过铺一体化发展,将两海地区建成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

  为切实加强个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和规模,2017年,为个旧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27项,到位资金17010万元;下达个旧市大屯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530万元(其中:省补资金3500万元,个旧大屯特色制造小镇省补启动资金1000万元,个旧大屯特色制造小镇州补前期经费30万元);下达个旧市大屯海重金属污染治理前期经费100万元。2018年上半年,为个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1项,争取中央资金13175万元;争取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1项,争取省级资金1261万元。目前,正积极争取将个旧市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纳入省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

  二、关于帮助协调云南路桥集团和给予资金支持,有效解决锡都隧道回购相关问题

  个旧-大屯一级公路路线全长15.717公里,总投资8.67亿元合作协议由个旧市人民政府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该工程于2003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2月13日建成通车,并于同月22日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审查批准,州市两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或者取消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加之本条公路有民间资本投入建设,故存在收费还贷的问题,如要取消收费权需政府出资进行回购,但由于州本级和个旧市财政较为困难,暂无力回购个屯一级公路。为切实降低费用,个旧市人民政府经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5月2日对红河州内七座及七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个屯一级公路的收费额度实施了优惠措施,在预存金额后单次通行费由16元降低为10元。

  感谢您对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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