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4-3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局
- 文号: 红林函〔2018〕19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马正学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配备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领导班子的建议》第7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的任命。按照《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批复》(红编[2016]15号),机构规格副处级,局长的任命按干管权限,由州委组织部任命。红河州林业局多次向州委组织部反映,请求尽早进行配备。
二、管护局领导班子的配备。自2015年启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改革,州编办虽下文明确我州各自然保护区机构规格、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但因各自然保护区原人事关系均在县市,人员、经费、管理体制等有待理顺,州政府、州编办、州林业局多次召开研讨会,已形成《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方案》,并经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通过,目前,已上报州委待审。
三、管护局工作人员招录。自然保护区改革期间,按组织规定,不得招录工作人员,待改革结束后,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进行招录。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