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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3-2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2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普桂珍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山区健康扶贫的建议》第22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设立贫困户慢性病住院救助基金,帮助解决家庭生产生活问题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7﹞142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出台了明确的政策: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其中: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不低于20%。无论是大病患者还是慢性病患者,均可享受该政策。“贫困户住院实际报销比必须达90%,个人自付医疗费不超过10%”是健康扶贫的核心政策和底线要求。也就是说,贫困户住院无需设立专门的慢性病救助基金,因为健康扶贫30条措施已经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完整融入政策体系中,并且已全面施行。

  二、因病返贫家庭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通过务工实现家庭脱贫

  对因病返贫家庭提供适合就业岗位实现家庭脱贫,我们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对因病返贫家庭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100%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因病返贫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100%推荐就业岗位,帮助实现转移就业脱贫。依托“春风行动”“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专项活动,在举办各类招聘会时,收集适合因病返贫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因病返贫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转移就业。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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