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2-5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16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周鼎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和采购等问题的建议》第175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卫生室作为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一窗口,在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州卫生计生委对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药政药管科组织人员深入蒙自、弥勒、金平、红河等县市就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和采购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建议中涉及的问题,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了相关情况。省、州级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一、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
为准确及时掌握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综合解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问题,2018年4月8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和安排,州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抽取了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等11家各级各类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与云南省119个监测点共同组成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对无法采购和配送率低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短药品缺信息,定期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省卫计委,切实加强对药品短缺信息的跟踪监测、综合评估,做好供需对接、协商调剂,统筹解决药品供应短缺问题。
二、调整完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政策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的问题,2018年省、州卫计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新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政策,取消村卫生室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限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生院(社区工生服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 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不超过45%的非基本药物。同时,明确基层医疗机构选择配备的药品原则上应为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在部门权责范围内解决了因医保用药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一致导致无法采购使用的问题。
三、切实保障慢性病和分级诊疗用药
根据村卫生室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的实际需求,省、州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的选择配备使用,要以保障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主导地位和防治必需、临床首选、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对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如其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的,在回到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时,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和结核病等非基本药物。此类药品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比例考核。新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非基本药物的使用,进一步扩大了村卫生室的用药品种范围,更好地满足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分级诊疗用药衔接的需求。
四、规范开展中标药品价格动态管理
针对群众反映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问题,2015年12月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云卫药政发〔2015〕6号),明确规定省物价局配合省采购平台对价格投诉进行相应处理,做好中标药品价格监测和分析,对存在“中标药品价格高于省内零售药店正常零售价格”或“与国际价格、国内不同地区价格、同类品种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等情况的,提出价格调整意见。调整意见经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采购平台挂网实施。目前,云南省已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束后,将根据工作进度按新的招采价格分类分批挂网销售。通过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合理调整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健全完善中标药品价格动态管理机制,药品价格不合理的现象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五、完善对药品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管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2018年3月31日起,在全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切实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随后,又取消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区域划分,不再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区域进行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可以供选择的药品配送企业由原来的3家扩展到15家。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和药品采购的实际需求,从红河州现有15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自行选择确定药品配送企业,进一步畅通了药品采购、流通渠道,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