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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2-1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8〕12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绿春代表团徐祥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政策支持绿春县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议》第10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历来重视边疆地区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解决我州南部六县卫生人才短缺问题,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红河州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意见》(红办发〔2015〕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红发〔2016〕32号)等文件。一是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扩充医疗卫生人才优质资源总量,放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条件限制,优先招聘本地生源,对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和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每月财政给予500元到1000元基层补助。3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的,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愿意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以直接进岗入编,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二是委托昆明医科大学等高校每年为南部六县定向培养50名左右医学类本科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本县医疗卫生岗位工作10年以上。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并获得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及省州财政承担,州级根据各县市卫生人才队伍的需求,已将订单定向医学生纳入了人才培养规划。三是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或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进岗入编,签订10年聘用合同且满服务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6万元(免费定向生除外)、10万元、20万元。四是经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县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支结余部分60%可用于改善职工福利,40%用于事业发展;其余各县市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支结余部分40%用于改善职工福利,60%用于事业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对稳定边疆地区医疗卫生计生队伍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稳定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医疗卫生队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州委州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需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加以落实,兑现文件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引才和留才。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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