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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1-7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18〕39号
  • 发布日期: 2018-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

李树锋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的建议》第25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示范区建设资金支持

  自2013年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由于不断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2018年,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了红河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范畴,列入了州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一方面,在州级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仍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另一方面,紧紧抓住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机遇,将建水特色水果现代产业园、弥勒现代花卉产业园、泸西现代花卉产业园列入了省第一、二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并争取省级财政扶持;推荐开远现代高效产业园申报创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示范区建设相关扶持政策

  为切实推进示范区水利、农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培植能力,加快培育壮大示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州政府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水田路建设等六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3〕186号),按照通知要求,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面,制定了《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和《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经营主体在用地、信贷、培训、奖补等方面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

  在用电方面: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43号)精神,红河州发改委和红河州农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我州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红发改价〔2018〕129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基地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的用电价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业用电,用电容量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它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在用水方面:州政府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6〕123号),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和州发改委联合出台了《红河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试行)》(红财农发〔2017〕134号),建立了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奖超罚制度。

  在融资方面:一是州农业局和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红河州“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红农计财〔2016〕43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向各类银行贷款时,财政将予以贴息。二是开展“保证金池”担保试点探索。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在开远市进行试点,开远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与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合作签订了《涉农“保证金池”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合作双方建立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设立的涉农“保证金池”专项资金作为担保及风险补偿等,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共同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贷款体系。

  在用气和用油方面:目前示范区农业基础种植、农产品初加工对天然气和柴油的需求不大,同时我州天然气管网建设还未形成系统布局,对用电、用油的政策正处于探索阶段,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州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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