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21-2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 红质监函〔2018〕127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李捌先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立项支持绿春县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县的建议》第10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6年我局代州政府草拟了《红河州认证认可项目经费保障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29日印发,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红河州认证认可项目经费保障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获得有机认证的省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的县市可申请认证认可项目经费补助,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州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阮省长指出:我省要打造“绿色食品牌”,大力推进农业有机化、绿色化和品质化发展,省政府还成立了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阮成发省长任组长,副省长宗国英、董华、陈舜、张国华和省政府秘书长杨杰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州政府也非常重视,在州、各县市政府已相应成立了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正推动全州上下形成全力打造有机食品的共识。目前,省政府对《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28条措施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各级政府也会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
三、因我局无财政审批权,无法解决有机农业生产基地认定经费和创建示范县相应的资金政策问题,建议由绿春县政府写报告给州政府批准,取得州政府的支持后,把发展有机农业和示范区建设资金纳入州级财政资金预算或纳入南部山区开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全力推动和帮助绿春县政府申报国家或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积极邀请专家到绿春县对有机产品相关知识、示范创建区申报工作等进行培训;对获证或待认证基地进行现场指导,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申报的企业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指导监管部门对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使有机农业健康向上发展,打好绿春的“绿色食品牌”,让有机食品成为绿春最闪亮的特点。
感谢你们对我州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