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19-224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5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罗红英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成立滇南绿洲职教园区教职工异地搬迁安置专项工作组的建议》第24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统筹职教资源,推动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建设红河职教园区。园区按照“集中建设,资源共享、统分结合”规划进行建设,由州农校、州财经学校、州民族师范学校、州卫生护理学校、文化区、体育区、生活区等组成,整个园区占地2000亩,可容纳学生40000人,规划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总投资28.36亿元,2016年1月全面开工建设。目前,项目推进顺利,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绿化和附属工程,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入驻学校于今年秋季学期迁入园区办学。鉴于职教园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搬迁前后各项工作有序、平稳、安全运行,当前,着力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州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园区临时管委会。临时管委会由州教育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副主任由州教育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学校副校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入驻园区学校抽调组成。临管会全面开展搬迁前的准备工作,搬迁过程的组织工作,搬迁到位后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和教职工安置等工作。
二、把搬迁职工福祉摆上议事日程。一是在职教园区生活A、B区设立教师食堂,解决教师的就餐问题;二是园区生活区安排职工过渡住房,解决教师住宿问题;三是州棚投公司在世家寨建设的住宅小区,在国家规定不得福利分房、不得团购的情况下,优先满足搬迁职工购买需求,剩余房源再对外出售。
三、关于搬迁职工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州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规范了津补贴发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如国家和省有新调整津贴补贴政策时,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任何津贴补贴项目。包括2017年迁入红河技师学院办学的州高级技工学校、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等搬迁职工,在安置费、住房等方面均没有任何补助。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