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18-975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红教函〔2018〕5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李炳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差异分配州级指导意见的建议》第2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我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以来,各县市学校按照省、州文件精神,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多劳多得、优绩优筹、重责重筹,向农村地区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的分配原则,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考核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了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对加快全州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教师待遇不断提高,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尽管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均充分考虑对担任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的倾斜,但一些教师认为报酬低,不愿担任班主任或多兼课现象确实存在。从现行工资制度、规范津补贴规定、绩效工资政策要求和稳定教职工队伍的角度看,要大幅度地给予班主任、超课时教师更多的倾斜,还得在充分调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调整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2017年州教育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指导意见(稿)》,作了一些探索,由于征求部门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尚不具备出台实施的条件而暂时搁置。我们将及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不断完善文稿方案,争取早日下发执行。
目前,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教师自觉秉持职业精神、遵循职业道德,教好书育好人,在平凡的工作中成就人生价值追求。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