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9-9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红水函〔2018〕2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罗朝文等8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嘎娘大沟三面光沟的建议》第90号建议,已转交州水利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阳县嘎娘乡嘎娘大沟不仅灌溉沿途0.2万亩农田,还解决嘎娘等3个村委会部分人畜饮水问题,在受益人口中有5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群众脱贫效益显著。目前,嘎娘乡嘎娘大沟已列入元阳县山区“小水网”建设项目和元阳县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2018-2020年),编制完成《云南省元阳县2018年嘎娘乡嘎娘村山区“小水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精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因此,州级下达资金指标后不再直接审批和安排具体项目。2018年州级已下达元阳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644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需要由县级扶贫领导小组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和立项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鉴于嘎娘乡嘎娘大沟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州水利局将督促指导元阳县水务局,主动向元阳县扶贫领导小组争取将该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同时,也希望你们帮助协调推动县级立项并尽快安排资金实施。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