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9-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
- 文号: 红国土资函〔2018〕4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陈平等10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泸西县三塘乡谷麦地水库建设用地的建议》第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落实,谷麦地水库建设项目与《红河州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谷麦得水库建设项目以及《泸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中的柴村谷麦得水库建设项目是同一个项目,但项目名称不一致。为今后顺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云国土资〔2015〕81号)中“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布局图的,可以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和“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布局图的项目,因项目批准文件名称与清单或布局图上项目名称不一致的,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批准机关的正式证明材料,确认为同一项目的,可以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的规定,建议项目业主单位出具项目批准机关的正式证明材料,证明谷麦地水库建设项目与柴村谷麦得水库为同一项目,我局将按该项目符合泸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相关手续。
为切实保障谷麦得水库建设项目用地,在下一步的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在上报项目的农转用报件时,将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
感谢你们对我州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