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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807-9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局
  • 文号: 红林函〔2018〕2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余永生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本每年列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的建议》第20号建议,已经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虽然设在我局,但将改革成本列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等事宜,主要通过财政部门研究决定。对此,我局将加强与州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将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所需的资金列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针对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和州人民政府汇报,将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本测算情况上报省级和州人民政府,请求省、州财政给予帮助解决。经过多方争取和努力,2017年州政府安排1000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1900万元专项补助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两项补助专项资金已经足额拨付到石屏县财政。

  目前,石屏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已经通过省、州两级验收。石屏县所辖牛街、牛达、龙朋3个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核发时间确定为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度实际需要承担的改革成本为11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的职工工资,省、州专项补助的2900万元改革资金大部分结存到2018年度使用。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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