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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59-3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红交函〔2018〕28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普荣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元蔓高速公路建设临时征地复垦方案的建议》第92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蔓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在元阳县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得到了元阳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已接近尾声,确保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对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临时用地复垦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要求,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即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后的土地,按照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复垦。州交通运输局作为红河州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一直认真履行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职责和义务。

  目前,元蔓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问题,经与元蔓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核实,元蔓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正在编制当中。但由于元蔓高速公路正在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使用数量目前一时还无法最终确定,而国土部门要求整个项目只能统一编制一个复垦方案。因此,元蔓高速公路复垦方案必须要等到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数量最终确定后,才能完成复垦方案的编制并报国土部门审核。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督查项目施工单位切实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做好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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