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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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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为了更好学习贯彻新法,深化依法行政,规范各办案科室及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能力及依法行政水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至23日上午举办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13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共73人参加培训会。
此次培训邀请了州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彭希俊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从理论的深度、实践的维度,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围绕行政处罚法重点修改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听证范围、法制审核范围、办案期限等方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亮点解读。同时,讲解了执法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行与结案、期间及送达等方面的内容,对新启用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结合办案实际进行重点讲解,便于办案人员实际应用。
培训内容丰富详实、事例鲜活,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对重点内容以及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剖析,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为新形势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供专业的理论指导;为今后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新的方向。
培训要求,一是要深刻理解新法深入贯彻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二是准确把握新法新规定、新要求,加强内部学习,有效吸收培训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自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证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实施,塑造依法监管、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此次培训,将有力保障市场监管系统实现新旧执法程序的无缝对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对于加强基层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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