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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zzfhcxjs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7
- 时效性: 有效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红建撤告字〔2024〕1号)送达公告
蒙自齐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3年3月21日申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时,有职称人员同期两地交纳社保,非你单位真实从业人员,涉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我局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我局按照营业执照地址现场查询,未找到你单位办公场所,电话联系你单位人员,答复未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已撤离。因《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红建撤告字〔2024〕1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邮寄地址为蒙自市护国路红建广场1号408室。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