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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2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云南锦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告
云南锦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8年9月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存在利用虚假材料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行为;2021年7月初对你单位主要人员进行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人员已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你单位发出《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收悉,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你单位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