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其他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2024〕粤03执279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小牛资本”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27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22)粤03刑初7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各类不动产、股权、股票、车辆、其它动产的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年7月15日截止。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一)。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二)。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二)。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4年7月16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4.3亿元。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755-26542915,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将于2024年5月10日15时至17时和7月10日15时至17时,两次集中接待集资参与人,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九、特别提示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