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20240913-210456-9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6
  • 时效性: 有效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自然资源部决定:一、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在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二)将第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三)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二、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电子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