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3年内不重复抽查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事业单位在线”,按照3年内不重复的相关规定,对州级212个提交2023年报的事业单位中,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5个事业单位,抽查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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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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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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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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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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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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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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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523G8666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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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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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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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大平田新区高级中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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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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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孙玉荣,温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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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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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500MB0Q4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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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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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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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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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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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孙玉荣,张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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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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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500MB0P3193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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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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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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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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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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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荣,温智莉,张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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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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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50043210548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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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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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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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州农业农村局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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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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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孙玉荣,张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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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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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5227604177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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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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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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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霁虹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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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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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孙玉荣,温智莉,张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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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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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核查,采取书面核查方式进行,以“红事登书字〔2024〕第1-5号”通知发至各相关事业单位。
2024年7月至8月期间,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站、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单位通过单位自查,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登记信息与实际登记信息一致,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由举办单位统一管理,不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能够按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报提交,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正常。
二、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设立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工作,所登记信息与现实状况相符,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红河州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该单位能够按照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每年的事业单位年报提交,及时申请办理证书相关变更登记,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工作,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基本信息与现实状况相符,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行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站
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书,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工作,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不存在事业法人证书外借,并真实、准确、有效反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不存在印章外借等的情况,各项工作开展健康有序。
五、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单位严格按照登记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上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外借、涂改等情况,也不存在印章出租或出借等问题,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