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3年,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发改价〔2013〕329号)。202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鉴于《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也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函》有关规定,经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发改价〔2013〕329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