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多元、高效、便捷、惠民的解纷目标。根据《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司发〔2020〕12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发〔2020〕13号)要求,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现就选任驻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在红河州行政辖区内,选定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特邀调解组织,选定1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家为特邀调解员,入驻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
在红河州行政辖区内,设立满5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3年内未受过投诉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特邀调解员
1.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素养较高、执业能力较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专职执业满1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员,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威望、业务过硬、服务高效、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素质。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红河州司法局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选任驻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报名申请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家申请担任特邀调解员的,填写特邀调解员候选人申请表,电子版发红河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zjjck6969@163.com);
2.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担任特邀调解组织的,填写特邀调解组织候选单位申请表,电子版发红河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zjjck6969@163.com)。
(三)审核选定
红河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在公告期满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选定拟任特邀调解组织候选单位和特邀调解员候选人。
(四)拟任名单公示
红河州司法局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驻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五)审定聘任
公示期满后,红河州司法局将拟任名单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后分别聘任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并颁发证(聘)书。
(六)公告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向社会公告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告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从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附件1:特邀调解组织候选单位申请表
附件2:特邀调解员候选人申请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