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在此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3720961。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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