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州医药储备工作,根据《红河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红河州医药储备承储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基本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遴选,确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药品配送覆盖面广、配送水平高、药品自我消化能力强、管理先进、诚信担当的医药生产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承担州级医药储备工作。
二、有关要求
被确定的承储企业按照《红河州医药储备目录》(下称《储备目录》)承担州级医药储备任务,承储企业在签订承储合同60天(自然日,下同)内,应按《储备目录》本企业承担储备品种、数量落实实物库存。红河州医药储备主管部门对《储备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时,医药承储企业应在30天内将调整后的目录内医药品种足额储备到位。
承储企业必须确保储备药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根据“动态轮换、有偿使用”原则,按规定自主选择轮换时机进行轮换,确保药品数量真实足额,质量安全可靠,并确保合同期内任何时点各品种实物库存量不低于《储备目录》储备量的70%。对储备药品实行专仓储藏,认真履行储备药品统计义务,自觉接受州级有关部门检查,服从医药储备动用安排。
三、医药承储企业条件
全州医药承储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红河州注册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
(二)具有较高的行业诚信度,良好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三)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和现代物流能力;
(四)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实现医药储备信息数据传输;
(五)经营情况良好,近2年无亏损。
四、承储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遴选的企业应根据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相关资质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仓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1.现代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仓储自动温度湿度监测系统、无线射频系统等现代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2.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如药品质量管理手册、物流作业流程手册、冷链物流作业流程手册等;
3.自有医药物流中心仓库面积证明材料。
(三)配送车辆管理相关材料
1.自有配送车辆数量;
2.车内配置情况;
3.配送车辆管理制度。
(四)经营相关材料
1.2020及2021年企业盈利情况;
2.2021年医药商品销售情况;
3.2021年企业生产经营品种情况;
4.2021年底企业经营品种库存情况;
5.2021年度对医疗机构的平均采购配送率;
6.2021年年度配送业务覆盖的医疗机构分布(含市、县)及其数量。
(五)诚信材料
签署并提交《承诺书》。
要求: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五、费用补贴
全州医药储备资金规模为500万元,资金由承储企业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自筹,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费、存储损耗、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补贴承储企业。
六、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报名。请自愿报名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于2021年2月18日前按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专家评选。由遴选专家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围绕企业储备药品配送情况、企业信息化情况、承储工作思路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选。
(三)公示承储企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承储企业,接受投诉及反馈,公示期7天(自然日)。
(四)公布承储企业名单。公示结束后,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公布承储企业名单。
联系人:缪素颖、张亚薇,联系电话:0873-3732076。
邮箱:hhgxwxsk@163.com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