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函》(云发改体改函〔2022〕138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函。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函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商务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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