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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信息来源:红河州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红河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审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2年9—11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及方式

  本次抽查审计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抽查审计工作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相关档案、财务凭证,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核查等。

  三、抽查审计数量及内容

  根据《通知》中“州级社会组织抽查比例不低于4%”的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方式,共选取红河州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10个(占全州性社会组织数量的4.7%)开展抽查审计工作,其中,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抽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四、抽查审计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社会组织须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抽查审计结果及处理

  根据抽查审计情况,对每个被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出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审计结果。若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的,我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胡秀梅,地址:蒙自市明珠路公务员小区41栋2单元202号。

  附件:2022年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2022年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名称 

1 

51532500015193212R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伊斯兰教协会 

2 

51532500772663082L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图书馆学会 

3 

51532500MJY453967B 

红河州女企业家协会 

4 

515325007902944449 

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 

5 

51532500563153043C 

红河州浙江商会 

6 

515325005873620341 

红河州砂石料行业商会 

7 

515325003291629537 

红河州银行业协会 

8 

51532500MJ0045937T 

红河州医学会 

9 

52532500760400699J 

红河州红河诚信职业培训学校 

10 

52532500316348871N 

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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