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3月15日—4月22日,红河州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自“年度考核结果”栏载明考核等次加盖“年度考核印章”并在“考核日期”栏签注考核日期之日起,执业有效期至次年年度考核日期。
公示期间,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属地司法局申请复核。如发现考核对象不符合考核等次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红河州司法局将认真受理,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30日
受理部门:红河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田洪喜
电 话:0873-3197020
通讯地址:蒙自市护国路2号红河州司法局105室
附件:红河州基层法律服务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