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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4 信息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持证人姓名:NEBESNAIA KRISTINA;性别:女;国籍:俄罗斯;护照号码:550754848;出生日期:1988年05月17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2015981,有效期至2023年6月2日。

  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许可至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红河州公安局综合服务窗口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被宣布作废。

  特此公告。

   红河州公安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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